企业骨干落户厦门申请条件与办理指南
一、厦门企业骨干落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的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
3.工作年限要求: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的,必须又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为依据。
4.业绩突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已经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5.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符合本市文明市民标准;
6.申请人员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7.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毕业生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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